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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普太阳能获悉山东潍坊新建楼房必须安装太阳能7月1日实行

6月23日,笔者从潍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城市应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三年后太阳能普及率达40%

    根据《意见》要求,潍坊市将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全市县城以上新、改、扩建的住宅建筑、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2010年各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解了任务目标(附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四个环节把关推进太阳能一体化建设

    笔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我市将从工程的建筑设计监督开始、到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太阳能系统的应用、工程验收监管四个环节,层层把关,推进太阳能一体化建设。

    严格建筑设计监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把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同步进行。

    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实行专项审查,对应当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而未采用的,不予通过审查。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开发建设和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审查。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严格审查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情况,对不符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太阳能光热建筑系统,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存入工程档案。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备案。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我市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将把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作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的重要内容,并由物业公司接管验收。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品质状况表中应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不予综合验收,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太阳能光热应用纳入工程验收标准

    据了解,我市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城区(包括各开发区)的工程项目一律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
至7月1日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变更设计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已经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并协调变更,确实无法变更的,出具意见后按原设计施工。
    已经入住小区,鼓励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笔者从采访中获悉,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我市鼓励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不得拒绝和刁难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另外,在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中,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住宅,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条件尚不具备的,要在设计和施工时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推动城中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农房建设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山东国普电器通讯员   邴树伟    参考资料潍坊传媒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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